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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雾霾治理不能急于效果

  • 文章来源:宿迁泰斯特安全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21-1-12
  •   2013年以来,以PM10和PM2.5为特征的大气污染现象备受社会关注。今年雾霾问题依旧严重。雾霾天气不仅影响了人们的正常生活,而且危害了人体健康,治理雾霾已到了刻不容缓的地步。为此,笔者结合国外经验及国内实际,就雾霾治理提出如下建议。

      应加快治理进程,但不宜急于求成。为了缓解并最终解决包括雾霾在内的大气污染问题,国家出台了一系列措施,如2013年9月公布的《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以下简称“行动计划”)。其中,明确提出用5年时间,实现全国空气质量的总体改善;力争再用5年或更长的时间,达到全国空气质量的明显改善。行动计划提出的治理时间表,明确了各个阶段的工作重点,对于推动解决雾霾问题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面对雾霾围城问题,为了确保人体健康和出行安全,近期各地纷纷出台应对措施,治理进程明显加快。但需要注意的是,雾霾的成因极其复杂,只有准确掌握其形成机理、来源、迁移规律等,才能提出有针对性的解决方案。因此,应稳步推进雾霾治理工作,在扎实的研究基础之上提出应对方案,切勿急功近利、急于求成,以免事倍功半。

      关注区域差异,切忌盲目跟风。只有对症下药,才能取得成效。治理雾霾的前提是查明原因。相关研究表明,雾霾主要源于扬尘、机动车、燃煤、工业生产、餐饮等。除了上述因素外,雾霾的产生还与当地的地理条件和气候类型等相关。由于各地的能源结构及自然环境千差万别,虽然雾霾的成因基本类似,但各种因素所占比例却差异较大。以北京和武汉为例,在北京本地的雾霾构成中,机动车、燃煤、工业生产、扬尘为四大主要来源,分别占31.1%、22.4%、18.1%和14.3%,餐饮、汽车修理、畜禽养殖、建筑涂装等其他排放约占14.1%。而在武汉本地的雾霾构成中,扬尘、工业生产、机动车和燃煤分别占25%、24%、20%、16%。地方政府在治理雾霾时,应重视区域差异,切忌盲目借鉴国外及相关地区经验,应立足当地实际,这样才能设计出有针对性的应对方案。

      加强跨区域合作,摒弃孤军奋战。当前我国以细微颗粒物为特征的区域性大气污染问题日益突出。由于大气污染物具有跨区域传输的特性,传统环境管理模式暴露的问题越来越多,仅依靠单个行政区域的力量已难以有效应对雾霾问题,急需建立跨区域的联防联控机制。目前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区的试点工作初见成效,值得进一步推广。在条件成熟时,建议以地理区域而非行政区划为基础构建跨行政区的联防联控机制。尽管这样做可能会出现某一行政区的不同组成部分被纳入不一样的联防联控区,增加地方政府环境治理难度及成本,但是其优化了环境管理模式,有助于打破行政区划限制,提高同一个地理区域内应对工作的协调性。

      摆脱对外技术依赖,加强自主创新。雾霾主要源于扬尘及化石燃料燃烧产生的颗粒物。其中,后者的贡献最大。在我国经济高速发展的同时,所消耗的化石燃料呈指数增长。1978年全国能源的消耗量为57144万吨标准煤,2013年增加至37.5亿吨标准煤,增长5倍多。受制于技术因素,我国化石燃料利用效率普遍较低,单位GDP能耗是世界平均水平的2.2倍、发达国家的3~4倍,钢铁、水泥等工业产品单位能耗仍高出发达国家先进水平20%左右。由于治理技术落后,大量的污染物被排放到大气中,近些年我国的二氧化硫与氮氧化物排放量均居世界第一位。只有集中力量发展化石能源及新能源利用技术、大气污染防治技术,才能有助于减少颗粒物排放,尽快缓解雾霾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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