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3日,北京市环保局通报,在6月的环境执法周期间,环保部门拟立案处罚环境违法单位114家,处罚金额约245万元。违法单位中餐饮类单位占总数的50%,其中包括国家文物局机关服务中心等。
严格依照国家法律和相关政策,对那些破坏自然生态环境的污染企业“重拳”严惩,这既有助于督促广大企业能够增强环保意识,并通过实实在在的努力来避免污染问题,同时,这也是构建良好生态环境的重要举措。当然,面对不少企业存在污染问题的尴尬状况,对于监管部门来说,必须要防范出现“以罚代管”的丑恶问题。
近些年来,一些执法部门将手中的执法权视为敛取私利的“摇钱树”,面对各类问题的发生,并不能从源头上进行打击治理,或是在收受了“好处费”之后便万事大吉,或是收缴所谓的“罚款”之后便不了了之。这其中,不少地区的交管部门在治理超载超限车辆时,不能果断坚持“逢超必卸”的原则,而是在收取“罚款”之后便一路“绿灯”、畅行无阻!
更为荒唐的是,有些地区的交管部门居然还为长期存在超载问题的车辆办理“月票”或者“年卡”,这些车辆只要一次性缴纳足够数额的“罚款”,便可以长时间随意超载……如此这般的执法,不仅未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反而导致了城乡道路、桥梁等公共设施受损,更成为了滋生贪污腐化、钱权交易等问题的“温床”。
另外,在污染治理方面,近些年来,不少地区的环保部门同样存在着“以罚代管”的问题,面对一些企业存在的恶意排污问题,监管部门不能从根本上要求相关企业恪守环保规则,而是在收取一定的“罚款”后便对污染问题视而不见。而作为企业本身来说,虽然缴纳一定数额的罚款,他们往往也心甘情愿,毕竟,要增加环保设施的话,其投入往往要大得多。